2013年,對于大連旅行社而言,應該是一個里程碑式的改變,尤其在新<<旅游法>>實施后,將對傳統旅行社行業的盈利模式進行重新調整。
為什么今年十一黃金周旅行社出境游價格普遍上漲?原因就是10月1日實施的《旅游法》中規定:“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,誘騙旅游者,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。旅行社組織、接待旅游者,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,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。但是,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,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。”“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,支付勞動報酬,繳納社會保險費用。旅行社臨時聘用導游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,應當全額向導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條第三款(安排導游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,應當在包價旅游合同中載明導游服務費用。)規定的導游服務費用。”
某大連旅行社負責人告訴記者:“《旅游法》對旅行社的影響,主要有四個方面,一是購物店,二是自費項目,三是不允許小費,再就是導游工資。”由于《旅游法》剛實施,業內對如何界定購物店和自費項目都很模糊,所以,大連旅行社都不推以前那種含有購物店和自費景點的線路,十一主推純玩團,即使有一些購物環節,也是找一些大眾型的購物場所,給游客活動時間自由購物。至于自費景點,則是將過去可能推的五六個選擇一兩個納入行程,成本也攤到團費之中。因此旅游團隊價格上漲。
大連旅行社相關人士也表示,十一團隊游的價格上漲,可仔細衡量,以往的自費景點需要花錢,小費也需要在報團之后繳納。新法后這些都被歸納到了團費中,旅游者只要交了錢,不再需要承擔額外的任何費用。略有提高的團費價格其實讓出游更加有了品質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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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連旅行社如何面對新<<旅游法>>